重庆市物价局公告
(2009)3号
为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城市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排水价格矛盾,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物价局决定召开“重庆市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重庆市物价局定于2009年11月25日召开“重庆市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对全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6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1名,由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永川区、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消费者组织各推荐1名;
2、经营者3名,由重庆水务集团推荐;
3、人大代表3名,由重庆市人大办公厅推荐;
4、政协委员3名,由重庆市政协办公厅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4名,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国资委各推荐1名;
6、专家、学者2名,由重庆市物价局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0位,通过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15位,通过报名顺序产生。
三、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09年11月4
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重庆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联系电话:67512779、67512693)
(三)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0月30日前向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7516123)。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