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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县物价局创新推行“种养殖业用电价格模式”助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

日期: 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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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县物价局创新推行“种养殖业用电价格模式”助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

    重庆荣昌县物价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合统筹城乡工作,以农村经济产业为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创新推行“种养殖业用电价格模式”,有效的破解农业产业发展中“电”的瓶颈,有力的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近年来,荣昌县以财政引导、县镇联动、农企合作、项目建设为举措,农村生猪、笋竹、茶叶等主导产业和奶牛、仔猪等特色产业迅速发展。但是随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逐步发展,产业发展中电耗等成本负担重的问题日渐突出。

    针对此问题,荣昌县物价局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会同畜牧、农业、电力等相关部门,通过走访全县20多个镇、街,深入到食用菌种植、大棚种植、养猪场、养牛场、养鸡场及养鱼基地等实际调研目前种植、养殖业用电量、用电电价执行类别,并广泛征求种植、养殖户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精心调研、锐意探索,大胆探索创新种、养殖业用电价格模式,并上报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荣昌县种植、养殖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法》一是尊重客观实际,规定了本县种、养殖业的规模标准范围;二是规定规模标准范围内的种、养殖户用电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用电0.458元/度的电价标准;三是规定了实施种、养殖业用电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办法》的实施使全县22个镇、街,50%以上的种植、养殖业在现有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全年可实现减负达400万元。种植、养殖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业主还可将节约出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提高机械化生产能力,从而促进种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有力的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重庆市荣昌县物价局/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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