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359号)、《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川区物价局结合该区实际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管理: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区把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管理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该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让群众明白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执行主体是该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白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管理药品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1463种以及中成药1325种。
三是加强监测,认真分析。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是加强监督,从严查处。一方面要求各零售药店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单位不明码标价,违反规定乱涨价、变相涨价的要从严查处。(南川区物价局: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