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疏导矛盾
电价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2009年价格工作回眸之三
2009年是电价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失时机地推进电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时疏导电价矛盾
利用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和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时机,2009年11月20日,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并对各地区标杆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其中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这次电价调整,按照“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的原则,统筹解决了2008年8月20 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适当解决了电厂脱硫加价对电网的影响,对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据统计,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销售电价改革,优化了销售电价结构。一是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二是积极推进工商用电同价,19个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10个省份进一步缩小了工商业用电价差,减轻了商业企业电费负担,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三是改革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式,积极研究推进阶梯电价的改革措施,尽量减轻低收入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2009年3月,在全国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并适当降低了直供用户输配电价标准,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对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直接推动了辽宁抚顺铝厂与伊敏电厂大用户直购电方案,以及福建、甘肃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方案实施,增加了电力用户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了电价形成机制,促进了大型工业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将现行以省为单位制定风电标杆电价改为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风电分类标杆上网电价,一是有利于改变现行风电招标项目实行招标定价、非招标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两种价格机制并存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二是有利于引导投资。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三是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四、规范电能交易行为
针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能交易诸多不规范行为,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要求,对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对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