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现行教育收费政策,我委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提出如下政策告诫: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全县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在收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渝价〔2008〕85号文件的规定,除小学收取作业本费15元/人.期、初中收取作业本费25元/人.期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二、严格执行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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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县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

日期: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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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现行教育收费政策,我委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提出如下政策告诫: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全县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在收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渝价〔2008〕85号文件的规定,除小学收取作业本费15元/人.期、初中收取作业本费25元/人.期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二、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各公办幼儿园收费仍按渝价〔1998〕5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新的收费政策没有出台前,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幼儿保育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严格执行高中收费政策。全县各高中收费政策必须严格按照渝价〔2006〕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高中收费不得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公寓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五、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在春季开学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醒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收取未公示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标准。

希各中小学在春季开学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确保教育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如发现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通过电视台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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