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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有关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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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主城区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有关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物价局
(2010年8月6日)
 
    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合理配置和节约天然气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0年4月25日和6月1日提高了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理顺城市供气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物价局对我市主城区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于2010年8月3日在重庆天宇大酒店召开了“重庆市调整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就拟订的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次调价的必要性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方案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细化完善建议。同时,一些市民在重庆价格信息网开辟的专栏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和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庆市物价局本着以人为本、审慎对待的原则,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向市政府上报了价格听证报告和价格调整方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我市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调整范围和价格
主城九区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72元,从2010年8月7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主城九区乡镇独立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销售价格按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制定。
    (二)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凡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我市主城九区城市居民燃气价格按直接成本影响额实行顺价调整。
    2、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为: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
    其中:门站价格指国家规定的上游出厂价和管输费;输差率指城市燃气企业前三年平均输差率。
    3、市物价局根据上述计算办法,拟定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以座谈会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调价幅度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对上游调价由财政、企业、居民分别承担一点,适当降低居民燃气价格调价幅度的问题,定价机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0.32元的幅度调整。其理由如下:第一,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我市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规定;第二,我市此次调价只是对上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出厂价格调价而实行的相应顺加,燃气企业销售环节并未加价,并部分消化了上游调价因素,承担了上下游调价不同步而增加的成本负担,符合国家从紧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及时合理对上游调价进行疏导,将有利于我市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燃气的供应保障;第三,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一直低于工业、商业、集体等其他类别用气价格,其他类别用气已对居民用气价格承担了一定补贴;第四,若实行财政补贴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对非燃气用户和非主城区燃气用户也有失社会公平。
    (二)关于“一户一表”和阶梯式气价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一户一表”改造和实施阶梯式气价问题,定价机关认为实行阶梯式气价符合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但从当前我市的具体情况看,为了避免群众基本生活用气不因阶梯气价改革过多增加负担,需对阶梯式气价的基本生活用气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同时,主城区部分居民用气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因此,在现阶段推进阶梯式气价改革的时机尚不成熟。下一步,市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阶梯式气价改革。
    (三)关于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定价机关认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利于灵活反映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解决上下游价格调整不同步的矛盾,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关于城市燃气企业的资源整合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城市燃气企业的整合问题,定价机关已建议市政府加大城市燃气企业的整合力度,为城市燃气企业的重组、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利于提高全市燃气企业服务水平,为燃气用户提供优质、均衡的供气服务。
    (五)关于城市燃气企业成本控制和成本约束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控制和约束燃气企业成本的建议,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和成本自我约束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潜增效,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供气。市物价局将加强燃气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监管。
    (六)关于加强价格监管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出现连锁反应的建议,定价机关将加强燃气价格政策宣传,提高价格透明度,强化价格社会监督,并切实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因燃气调价而出现搭车涨价等乱涨价行为。
    (七)关于低保家庭的补贴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高度关注燃气等民生价格的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问题,市政府将综合考虑低保家庭增支因素,适时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低保家庭不因气价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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