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区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安排,巴南区发改委迅速组织检查力量对辖区范围内南彭、惠民、一品、木洞、接龙、丰盛等18个镇街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巴南区发改委会同区监察局对鱼洞、李家沱、花溪街道辖区内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巴南区中医院所属的1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站(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进行了督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2月25日开始,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从检查情况看,巴南区18个镇街卫生院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站(中心)销售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全部执行的“零差率”,均按购进价格销售药品,销售价格未突破国家指导价。但是有部分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站(中心)没有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注明,让群众在药物选择上区分不出哪些是基本药物,哪些是非基本药物。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相关医疗单位立即整改,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并将整改情况报巴南区发改委备查。
今后巴南区发改委将继续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的督查,各医疗机构如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巴南区发改委将从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