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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发改委关注民生、着力解决物价热点难点问题

日期: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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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巴南区发改委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问题,认真履行价格职能,营造和谐的价费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一步整顿规范教育收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同时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之外,没有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之外,只能按规定收取课外教育活动费和课余时间上网费。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升学考前补习费、军训费。

二是强化药品价格的政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区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最高不超过15%作价;营利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加价率按差别差率执行(15%30%),并不得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各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管理政策。同时,根据临床诊疗技术的发展需要,向病人推广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必须征求病人意见并严格实行差率或差价控制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商品住房代收费并入房价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除税金和大修基金外)。除特约服务收费外,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前,需将每套住宅的基准价格、各项差价和价格浮动幅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四是抓好物业和停车场收费核批。巴南区物业和停车场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具体管理当中,主要把好资质关、监审关和公示关,所有收费主体实施物业和停车场收费必须按照监制的收费表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按现行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巴南区发改委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即可作废,所有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均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五是强化重要生活商品价格监测。除了每天按市局要求上报米、面、油、蛋、禽、肉、鱼、菜、果以及农资等价格监测数据外,每周定期向区四大家印发本区5个监测点涉及828个品种监测信息,2010年,共计印发价格监测信息44期,并及时在本委网站发布,指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六是坚持常态化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加强节日市场检查,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价格联盟的监控执法,大力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和效能,积极实施价格提醒告诫、整改建制等举措。同时,坚持以明码标价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根本,诚信创建为载体,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了明码标价整顿规范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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