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渝价〔2010454号〕)精神,垫江县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启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一是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煤炭价调基金征管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茂同志为组长、副县长粟登琳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人行垫江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垫江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并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1〕3号)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充分利用垫江电视台、垫江报、县政府信息网广泛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目的意义、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征收标准以及免征抵扣规定等相关政策的同时,征管办公室在全县印发相关宣传资料1000余份,重点送发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提高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政策知晓率。三是明确了工作职责。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规定,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了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和工作措施,各部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目前,垫江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正顺利开展,截止2011年2月底止已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