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南岸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的原则,南岸区发改委三举措强化规范区民办教育收费。
一是实行收费备案制度。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在办学单位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办学单位在没有政策规定和正当理由情况下,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二是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办学单位必须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三是实行收费年检制度。每一年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南岸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我区民办教育收费有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