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改委采取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日期: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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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丰都县发改委采取了相关措施规范该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一是出台文件提高宣传力度。根据近期国家发改委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联合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出台了该县“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在党政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起到共同参与、广泛宣传与全民监督的作用。二是召开会议布署落实。于5月20日下午,由丰都县发改委牵头,与丰都县建委、国土房管局联合召开了该县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会议,该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参会。会议上下发“通知”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贯彻落实;相关领导强调了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背景及其意义,并结合各自职能就如何做好督促作了发言;相关科室负责人重点讲解了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如何操作的问题;各企业负责人针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可操作性及具体问题作了积极发言。三是各职能部门将各施其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下一步工作,该委将不定期地联合丰都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对该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企业进行明码标价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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