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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出新规

日期: 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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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幼儿园收费普遍上涨,收费备案随意,幼儿园收费成本不清等老百姓关心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南川区发改委联合区教委经过反复调研,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要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等民办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的费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收费项目、备案程序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每所幼儿园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备案制度从201193执行,且在每年的3-6月由价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年审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民办幼儿园办学年检同时进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成本原则和比价原则。成本原则即是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专门的会计人员,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民办幼儿园,依据真实记录的教育成本在不超过一定回报率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不实行成本原则的民办幼儿园,将实行比价原则,即在相应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定收费标准。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按相应等级的70%收取;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在同等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浮。

新规还明确了民办幼儿园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含点心费)、延伸服务费、保教服务费。除以上收费项目外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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