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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发改委行动快速妥善处理高速路救援服务收费投诉

日期: 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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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2下午3:45分许,福建人吴承文拿着张费用清算单到忠县发改委价格检查所,反映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对201221730分发生在沪渝高速路事故车闽A5B27号实施救援服务时作业时间不实,收费20280元过高(未付款),要求价格部门判定。

接到反映后,检查所马上进行调查。据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某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事故救援中共出动吊车两部,作业时间分别是7:30分至14:30分和 9:00分至14:30分,而事故是730分发生的,吊车救援时间却是从730分开始计算并收费,调查人员初步判定救援吊车作业时间有问题。经多方查证,出动的两部吊车作业时间应是8:30分至14:30分和12:00分至14:30分,多计吊车救援服务3小时,费用2380元。413日上午11点经县发改委组织双方调解,吴承文与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见,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闽A5B27事故车救援服务费17900元,并要求救援服务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记录,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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