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下午3:45分许,福建人吴承文拿着张费用清算单到忠县发改委价格检查所,反映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对2012年2月1日7时30分发生在沪渝高速路事故车闽A5B27号实施救援服务时作业时间不实,收费20280元过高(未付款),要求价格部门判定。
接到反映后,检查所马上进行调查。据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某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事故救援中共出动吊车两部,作业时间分别是7:30分至14:30分和 9:00分至14:30分,而事故是7点30分发生的,吊车救援时间却是从7点30分开始计算并收费,调查人员初步判定救援吊车作业时间有问题。经多方查证,出动的两部吊车作业时间应是8:30分至14:30分和12:00分至14:30分,多计吊车救援服务3小时,费用2380元。4月13日上午11点经县发改委组织双方调解,吴承文与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见,重庆云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闽A5B27事故车救援服务费17900元,并要求救援服务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记录,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