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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贯彻《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日期: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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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颁布以后,荣昌县结合价格认证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一、认真学习《条例》、创新工作思路

随着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价格认证工作模式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情况。《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出台以后,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运用座谈会、散发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学习和宣传《条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始终把深入贯彻《条例》落实到价格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二、强化社会效益,树立公正形象

理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实现价格认证中心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心从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认定价格”“ 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职能,在“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方面,充分体现价格认证工作的独特作用,将服务荣昌经济建设和荣昌社会和谐作为其工作重心,树立价格认证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形象。

三、按照《条例》要求,创新价格认证工作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各类价格认证工作,尤其是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关系到罪与非罪,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中心通过积极认真、扎实高效的工作、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良好的服务质量,树立了价格认证机构的权威性。近年来,荣昌县价格认证中心收到社会各界赠送的锦旗15面,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是创新工作领域。荣昌县积极开拓价格认证工作领域,在二手房应税价格认定、行政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定、国有资产价格评估等工作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1年以来,已办理各类价格认证业务4387件,认证总金额达到6.65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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