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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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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

试行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物价局

 2012年6月15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物价局对我市电网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听证方案》),按法定程序于2012516在重庆天宇大酒店召开了“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就拟订的《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加人对国家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必要性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方案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议。同时,市物价局于427在重庆价格信息网设置专栏,共900余人次对《听证方案》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意见和听证会上的意见基本相同。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庆市物价局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认真进行了研究,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上报了价格听证报告和价格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已于近日批准了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

(一)执行范围

重庆市境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

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度(含),每度提高 5分,即每度0.57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提高0.30元,即每度0.82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即每度0.54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当期分档电量。使用预购电量智能表的居民用户在更换为新型表计前,暂按购电量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跨年不结转。

4、“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因政策调整或业务变更前(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预购电量智能表用户2012年按六个月计算分档电量。

5、各区县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推进预购电量智能表等表计更换和远程自动抄表系统建设。在改造过程中,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从20127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二、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形成背景和主要特点

(一)通过提高阶梯分档电量以切实减轻市民负担。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长黄奇帆、分管副市长童小平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阶梯电价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听证方案设定之初,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规定,测算出我市第二档和第三档的起点分档电量分别为150度和250度。在410召开的市政府123次常务会上,黄奇帆市长明确提出:实行阶梯电价,是国家的统一要求,但要根据重庆的气候特征和重庆大城市大农村的特殊市情来制定方案,要从重庆的未来发展合理确定分档电量标准,要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市民。《听证方案》中确定第二档和第三档分档电量分别为200度、320度,该方案与最初的测算方案相比,每年将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约1.1亿元。听证会后, 5月29,黄奇帆市长又主持市长办公会,听取了市物价局关于阶梯电价听证有关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充分考虑重庆冬、夏季空调用电较大的因素,再次将第三档起点电量提高80度,即由《听证方案》中拟订的320度提高至400度分档电量标准,该方案与《听证方案》相比,又进一步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2600万元。

(二)阶梯电价方案体现了“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价格改革理念。阶梯电价制度是价格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原则。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保持电价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从我市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来看,既遵循了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指导原则和改革方向,又充分考虑了重庆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第二档起点电量在全国与福建和海南并排第8位,第三档起点电量在全国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并排第2位,处于中西部最高水平。

(三)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阶梯电价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涉及重大民生,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听证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从听证会人员构成情况到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网络报名随机选取,从听证会的组织到听证会的举行,从定价听证方案的披露到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实行了向社会完全公开,其公开性和透明度显著提高。听证会参加人深入社区、农村,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会等方式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听证会上对价格方案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表达了群众的利益诉求。广大市民也通过各种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阶梯电价作出了合理调整。此次居民阶梯电价的决策过程,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过程所发表的意见建议,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坚持了政府价格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

三、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考虑家庭人口因素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听证方案》未考虑家庭多人口因素,且其中部分家庭属于低收入群体,建议对多人口家庭实行分表、提高电量分档标准或按人均用电量确定标准的问题,市物价局认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多人口家庭确实存在用电量较大的问题,阶梯电价的推出对中低收入多人口家庭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各省均高度重视。但由于多人口家庭的认定较困难,目前,各省正在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我市也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研究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问题,市物价局认为,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可以鼓励居民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降低居民电费支出。但由于目前我市表计受技术手段的限制,尚无法准确统计某一时间段的居民用电负荷和用电量,无法根据实际的数据进行方案设计。下一步,将在供电企业加快推进户表改造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关于加强电力企业成本监管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加强电力企业成本监管的建议,市物价局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完善电力价格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供电企业成本监审,增强成本透明度,督促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和成本自我约束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潜增效,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安全、优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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