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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五举措确保公路客运燃油附加下调标准执行到位

日期: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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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南川区发展改革委和该区交通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2220号)精神,采取五大措施,确保今年以来国家第一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下调标准执行到位:

一是明确收费对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收取燃油附加。

二是清理价费标准。要求各汽车客运站对跨区县的客运车辆按规定价格、应收费用及实际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清理。

三是强调清理时限。要求各汽车客运站必须在2012727日前完成价费标准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该区发展改革委。

四是加强收费公示。要求各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燃油附加标准及相关事项在车站醒目处张贴公示,告知乘客和经营者。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清理结束后,该区发改委和区交通局将组织力量对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的,必须从严处理。 

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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