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南川区发展改革委和该区卫生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价〔2012〕153号)精神,采取七大大措施,确保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该区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该区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区发改委和区卫生局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试点医院为成员的“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发改委和区卫生局的相关分管领导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新形势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的重要举措。要求各试点医院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是明确试点范围。本次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医院为该区二级公立医院。
四是明确试点病种名称及收费标准。试点的病种名称和最高收费标准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3600.00元/例;急性化脓性阑尾炎4600.00元/例;自然临产阴道分娩1800.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3700.00元/例;子宫肌瘤5000.00元/例。
五是加强收费公示。要求各试点医院将试点病种名称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出来,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加强人员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重庆市物价局举办的医药价格工作培训会。
七是强化督查准备。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