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得知:遭受停电业主两户,均有一年以上未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协商、催收无果,遂采取了停电催交方式,该纠纷上午已经街道居委会和国土局几次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成。一户称物业服务不到位,去年导致被盗,因停电致使电器被损坏均未得到合理赔偿;另一户称小区无绿化,公共场地小,物业服务收费不明,收费过高,要求减少。该小区交房已2年多,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仍实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实地调查了解、座谈,通过对前期物业服务、成立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当晚9点多钟,最终物管企业恢复了供电,原本气愤的业主们带着满意、欣慰的表情各自回家,生活重回往日的和谐。
事后,两单位对物业企业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要求改变服务态度、做好服务记录、公示相关收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接受业主监督。一年多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以相互理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秀山发改委 吴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