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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五举措进一步强化学校收费管理

日期: 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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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禁幼儿园擅自提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原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在价格部门认真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收费。

二是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作业本费,免费为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统一提供教辅材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普通高中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费、课本费以及服务性的课余时间上网费、军训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民办学校学费审批和备案程序。属于该区审批接受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向该区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再送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成本后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报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四是严禁违规收取退费手续费。属于正当退学退费的,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严禁任何学校、任何个人借机刁难学生或违规收取退费手续费。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收费未公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项目收费、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清退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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