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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五举措强化民爆器材价格管理

日期: 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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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管理办法。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最高综合费率管理,综合费率为39.39%,销售企业不得突破此差率销售民爆器材。二是明确作价办法。销售价格采取顺加作价,税金按国家规定计收。三是明确优惠对象。销售企业可对农民用于非经营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适当优惠,对其他用户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购买数量下浮执行。四是明确价格公示工作。销售企业在销售时应将民爆器材按品名、规格及销售价格公示出来,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强化处罚措施,销售企业不得突破规定差率计算销售价格,违者将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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