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已批准将秀山县列入全市十个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
试点公立医院将实行: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一律按购进价销售。促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适度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基础床位费项目价格;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三是在《全国医疗项目规范(2012版)》中没有的项目价格不得在本次价格调整中调整;四是增设药事服务费。药事服务费可按人头或床日收取。
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是对全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有效探索,有利于推动区县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疏导医药价格矛盾和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目前,秀山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试点单位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正在紧锣密鼓地根据财政投入和医保报销水平,科学制定秀山县医疗价格调整方案。
秀山县发改委 吴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