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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发改委“三严格”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

日期: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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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收费证的申领。全县具有收费资格的法人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到县发改委申领收费证,持证收费。收费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按收费单位核发,副本按收费点数目核发;收费单位的收费证管理和使用必须做到专人保管、统一公示、按期年审、变更随报、票据合规、停收交证。二是严格收费证的年审。收费证有效期为3年,审验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年审和换发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审验期间,收费单位要自觉提供有关收费票据、帐册及文件资料,报送收费自查报告。逾期未审验的,收费证自行失效,县发改委将进行公告,并对未按期审验的失效收费证审核后收回。三是严格违规行为的处理。收费单位未按时办理收费证审验、变更手续继续收费或收费证丢失、损坏未按规定补办继续收费或未公示、未亮证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一定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收费证。收费单位无证收费或伪造、涂改、冒用、转借收费证收费或使用失效收费证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收费的,限期退还违法收费,并处一定罚款;使用非法证件的,收缴非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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