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下发文件。要求相关科室在收到上级药品价格文件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转发至相关单位执行。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每次药品价格调整后,都要求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知晓。
三是督促价格公示。要求医院和药店要认真做好药品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是加强跟踪调查。每次药品价格调整后,抽查部分医院和药店,看其是否执行到位。
五是及时反馈信息。发现实际成交价格或销售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相差较大的药品,立即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六是强化案件查处。对提价药品提前执行和降价药品推迟执行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除对其经济处罚外,还要公开曝光。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