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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期: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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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按照上级要求,决定从201311日起取消国土房管部门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国税和地税部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从201311日起公安部门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在20131120141231日期间国土资源部门免征矿产资源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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