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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三举措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日期: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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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可收取招生报名考试费和服务性收费(自愿入伙的伙食费)两项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收取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择校费、招生报名考试费和服务性收费等6项费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可收取学费(只能向艺术类相关的表演专业学生收取、其他专业的不能收取)、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5项费用,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严格票据使用和管理。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费、招生报名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重庆市教育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代收费,应使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教育代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是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可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公示,收取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考务费,还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南川区发改委  夏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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