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丰都县取消部和免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期:
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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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 号)文件精神,县发改委对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以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建委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财政局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港航管理处的船舶停泊费。对以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免征:公安局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国土局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县财政局、发改委将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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