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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四举措做好该区五中心一广场工程已用材料的核价工作

日期: 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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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求工程施工方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该部分核价材料的购货合同、所购材料的发票及材料清单(并保证三者金额的一致性)及其他相关的帐务资料。

二是根据工程施工方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购货合同、所购材料的发票及材料清单(并保证三者金额的一致性)及其他相关的帐务资料确定基价。

三是根据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考虑适当的费率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四是要求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上述资料。如到时不提供或者所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一致性,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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