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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发改委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培训会

日期: 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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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执法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613日至14日,潼南县发改委扩大参训人员范围、创新培训方式、注意培训效果,及时全面的对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培训。

一是扩大参训人员范围。市组织培训后,在市受训同志回单位及时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考虑以后可能的从事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调整、重大价格案件查处时人员的抽调,组织了从事价格工作(物价检查所、价格管理科、认证中心、成本监审科、市场监测科)的所有在岗人员、其它科室持有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证人员、综合科、监察室负责人等二十余参加的培训。增强了新规定的知晓度,进一步让价格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也赢得其它兄弟科室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创新培训方式。会上,物价检查所负责人组织参训人员系统学习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7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6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628号)等文件。在学习中,采取讲解、互动、讨论、结合实际案例等方式对文件中一些新的规定以及重点内容作了深入的阐述。便于大家深入领会新规定的内涵、加深受训人员对新规定的理解、便于以后的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是注重培训效果。培训会上,委领导作出了严格要求,要求所有人员认真参与培训、在学习中贯彻落实新规定、在实践中深入学习新规定并带头参与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有利于价格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好的运用新规定;有利于价格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提高受训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有利于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根据市局出台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委制定相应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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