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网忠县供区对100KVA及以上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户从2013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实行峰谷电价。
市物价局、市电力局《关于印发〈重庆电网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41号)规定了峰谷调峰办法。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6〕352号中明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在实行丰枯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季节性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每日高峰、平段、低谷各为8小时。重庆电网尚有忠县、垫江、 石柱等16个供区对100KVA及以上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户执行了丰枯电价而未执行峰谷电价。
忠县工业用户目前多数实行一班或二班生产,少数用户实行了三班制生产。部分企业通过电力、人工成本算账,可以也愿意安排在低谷期生产,将部分高峰负荷转移至低谷时段用电。随着工业强县工作的深入开展,使以制造业为主的工矿企业能招得来、留得住,建立良好的招商平台,降低低谷时段电价,引导企业进行夜间生产,实施“移峰填谷”,调节社会有序用电,提高用电效能。
按2012年实际用电量计算,重庆电网忠县供区实行丰枯电价的年用电10万Kwh以上的有用户83户。经价格管理人员按照各用电企业2012年实际分时负荷测算,峰谷电价的实施,将有60户共增加电费支出314万元,23户减少电费支出2353万元,供电公司每年将减少电费收入2040万元。随着用电企业电力、人工成本算账而进一步将用电负荷“移峰填谷”,企业电费支出将再降低,达到全社会经济用电目的。
忠县发改委 陈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