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办理程序。享受减免政策人员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城市“三无”人员供养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在当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窗口办理电量减免。供电企业不再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花名册办理电量减免。
二是明确免费电量减免方式。对城乡低保户,供电企业凭其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标明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给予电量减免;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供电企业凭其持有的《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城市“三无”人员供养证》标明的发证时间起至发证当年12月止执行减免电量政策,若需继续享受减免政策,必须重新到供电部门办理电量减免手续。
三是明确骗取减免电费的处罚。对发现以虚假证件资料或不法手段骗取减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供电企业应立即终止执行免费电量,对已骗取的减免电费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