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发改委:调整全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疏导上涨价格,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对江津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工业用气价格由原2.39元/立方米上调为2.54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价格由原2.68元/立方米上调为2.7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1.73元/立方米执行;部队战士食堂、学校学生食堂及非盈利福利机构,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29元/立方米上调为3.65元/立方米。根据文件要求,从2013年7月1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