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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下调部分公证收费标准

日期: 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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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日起,南川区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按受益额分段收取,具体标准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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