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区域实际 创新管理办法 江北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管理取得成效
多年来,教育收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公办学校收费逐渐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江北区实际,摸索出一些重在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管理的具体办法,充分维护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有效地促进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民办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民办教育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并公示;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学校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正是由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虚增教育成本、高备案低收费和各种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成为民办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的具体做法
2013年,江北区涉及学历教育的民办机构5家,非学历教育机构190家(其中民办幼儿园110家),受教育者超过7万,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行为成为价格管理的新课题,对此,江北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1、收费备案需提交教育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填写“江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表”和“江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生均教育成本测算表”;经价格、教育或人力社保部门分别监章,作为对外公示的收费依据。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备案时间为每年1月或7月,新办机构不受限制。
3、民办幼儿园制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9个月分摊教育成本。
4、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次性上调幅度超过15%,相关部门需确认测算办学成本的真实性。
5、民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伙食费标准需填写“江北区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备案表”,退费按收费标准×80%÷当月实际工作日(法定假节日除外)计算。
6、民办教育机构“合理回报”率控制在10%左右。
7、民办教育机构必须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8、开通价格投诉电话12358,随时接受群众反映,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通过几年实践,江北区用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规范管理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因价格问题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办学者普遍认为,政策宽松、服务周到;受教育者则感到,反映问题能及时解决,自身权益受到有效维护。
江北区发改委 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