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发展改革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病房床位单独定价进行审核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精神,江北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区域实际,向全区相关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病房床位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发改发〔2011〕8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避免人为因素,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通知》按病房床位配置情况分成三个等级,并按“病房设置”、“设备设施”、“公共环境”设置了具体内容,明确相应分值,以得分高低确定病房床位的等级和价格。
江北区发展改革委从今年9月份开始,陆续对申请病房床位单独定价已两年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同时对新申请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进行实地查看,现已完成8家重新审查和2家新申报价格的病房床位定价工作。这次审查,区发展改革委统一按《通知》要求,查看配置,对照类别,严格打分,确定等级,制定价格,得到被审查医疗机构的充分理解、配合与支持。审查结果是:8家重新审查的病房床位中,2家达到一类等级,6家达到二类等级,无一家价格上调;2家新申报的病房床位均符合二类等级,并确定了合理价格,较好地保持了全区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江北区发改委 闫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