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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调整中药饮片作价办法

日期: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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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日起,南川区中药饮片经营者及医疗机构执行新的中药饮片作价办法,新的作价办法规定:

一、中药饮片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格实行利润率管理,零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二、中药饮片具体作价为:

     出厂价 =〔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损耗率最高不超过35%;辅料费按实际耗用量计算,各项费用标准按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原药实际购进价的30%,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

零售价格 = 出厂价 ×(1 + 流通差率),流通差率最高不超过30%,中药饮片与按照医生配方销售的中药材由经营单位直接从药材生产企业(公司)购进的,流通差率最高不超过25%。

南川区发改委要求各中药饮片经营者及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新的作价办法制定中药饮片价格,不得虚列成本、虚高定价。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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