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加价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
二是明确操作方式。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车用柴油标准过度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三是明确企业责任。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升级在过渡期内顺利完成,同时要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
四是加强质量监管。加强与环保、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协作,加大油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出台加价政策时,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