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发改委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五明确
一是明确征收对象。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二是明确征收标准。调整后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 0.20元。
三是明确管理办法。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明确管理要求。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是明确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