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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五举措贯彻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日期:2014-06-03

一是明确定价形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对其医疗服务价格自主定价。

二是规范价格行为。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特色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是明确医保政策。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相关程序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

五是强化指导和监测。定期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督促指导和价格监测。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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