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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南川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日期: 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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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川区发改委决定:从61日起该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包括: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凡是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经供电部门现场核实后于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价格。尚不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及时进行附表剥离改造,具备条件后,再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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