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发改委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工作
为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的“温度计”、“风向标”、“警示灯”作用,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的通知要求,对全区15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价格监测情况进行巡查,对没有挂牌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求挂牌并指导他们按照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同时要求价格监测单位注重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增强监测的敏锐性和针对性。
大渡口区发改委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