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荣昌县发改委召集县法制办、财政局、工商局、商委、教委等单位分管物价工作领导以及县内各大超市负责人、各价格监测点监测人员参加,宣传贯彻《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
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并在4月17日以市人民政府280号令颁布,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以后,我市价格法制建设上的又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市价格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价格监测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道路,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办法》和对办法出台的相关政策解读,与会的单位分管负责人加深了对《办法》的理解,对进一步搞好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纷纷表态将严格按《办法》要求,支持配合搞好价格监测工作,以便充分发挥价格监测“指示灯”、“温度计”、“风向标”的作用,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荣昌县发改委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