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布低价药品的管理范围和价格管理方式。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房销售低价药品仍执行现行的药品加价率政策;
二是加强低价药品价格监测。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及时调研价格变动频繁、实际购销价格与零售价格差异幅度较大的药品;重点监管不合理的提价行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低价药品采购办法,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合理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促进用药结构优化,科学合理用药,减轻患者总体医药费用负担;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