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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发改委举行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论证会

日期: 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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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綦江区发改委在广泛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和借鉴主城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近日举行了关于规范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论证会。区人大区政协代表、有关政府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经营者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证会。

会上綦江区发改委就本次论证会进行论证的《重庆市綦江区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论证稿)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说明:一是公共停车场分类,按停车场等级标准划分为室外停车场、室内特级停车场以及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按停车场性质划分为临时占道停车场、专业经营停车场以及配套停车场。二是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根据綦江区实际,统一执行市物价局停车场等级标准,具体分为室内特级、室内普通和室外三类。三是公共停车收费车型,按照市内规定标准,将公共停车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以及超大型车。四是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形式,火车站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五是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綦江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为1/半小时。其他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区停车收费停放30分钟免收费,按年月收费只执行主城区的70%。如室内普通停车场,小型车停放1小时收费3元,停放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停放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1个月不超过420/月·车位。

各代表在认真听取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相关说明后,就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和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大家普遍认为,加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十分有必要,拟定的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綦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提出临时占道停车停放半小时内免收费和取消临时占道停车包月收费、适当降低公共停车场包月收费标准的建议等。发改委表示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方案,再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綦江区发改委   吴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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