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发改委检查所接待一企业负责人对供电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咨询。根据企业负责人反映,供电局测算预计需要企业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60余万元,问收费是否合理,文件是否有效。经多方调查了解,该企业前期设计的用电规划,需安装10千伏高压两回供电线路,测算用电容量均为2500千伏安,区发改委查阅相关收费文件,并多次与重庆市局衔接,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68号文件仍然有效,根据文件规定,查明电力公司收费符合标准。为助推企业发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发改委深入该企业,对用电需求进行调查,并主动积极与供电局沟通,提出建议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两回路均为2500千伏安的用电容量改为一条2500千伏安,另一条1250千伏安,根据渝价【2001】68号文件规定:“对申请新安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一条的回路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外,其余回路均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预计可为企业降低50%的费用,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该企业对区发改委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