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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

日期: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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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日起,南川区二级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股骨颈骨折(髋关节置换)等15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改革范围,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血液和血液制品、用血补偿金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按规定收取费用)。同时也鼓励该区一级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收费标准按二级医院标准降低5%执行。

    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均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全额承担。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符合退出单病种临床路径条件的,严格按国家和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现有的政策规定另行计算。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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