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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日期: 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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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经荣昌县政府同意,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全县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为: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原来2.57/m3调整为2.80/m3;商业集体用气由原来的3.29/m3调整为3.43/m3。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1.76/m3执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201491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执行。

荣昌县发改委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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