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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发改委召开公共停车服务收费会议

日期: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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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忠县发改委组织县综合执法局、消费者代表以及经营者代表共20余人,召开了忠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会议。

会上忠县发改委就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说明:一是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形式,一等及以上汽车客运站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公共停车场分类,按停车场等级标准划分为室外停车场、室内特级停车场以及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按停车场性质划分为临时占道停车场、专业经营停车场以及配套停车场。三是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根据忠县实际,统一执行市物价局停车场等级标准,具体分为室内特级、室内普通和室外三类。四是公共停车收费车型,按照市内规定标准,将公共停车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以及超大型车。五是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忠县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为1/半小时。其他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六是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其格式、内容和颜色必须严格按忠县发改委统一规定制作。

忠县发改委表示不定期对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以下的罚款并媒体曝光。

忠县发改委  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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