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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城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

日期: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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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丰都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我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审批和备案程序、免收停车费类型等七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段为白天:7:00-22:00,夜间:22:-7:00;收费标准分三个路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具体为重要商圈路段白天2小时内1.5元/半小时·车位,2小时后2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20元/次·车位;夜间1.00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8.00元/次·车位。主干道路段白天2小时内1.00元/半小时·车位,2小时后1.50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10元/次·车位;夜间0.5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5.00元/次·车位。次干道路段2小时内0.5元/半小时·车位,2小时后1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8元/次·车位;夜间0.5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4元/次·车位。其中,丰都县重要商圈以县政府公布为准。

丰都县发改委   聂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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