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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从2月1日起调整全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

日期: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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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江津区将对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由于燃油费用、人工成本、车辆保险费用、维修费费用上涨,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导致区内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增加。江津区发改委、区交委通过开展成本调查、分片组织群众座谈会和召开“农村客运运价调整论证会”,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决定调整全区农村客运运价。

此次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调整后,要求全区三级(含)以上汽车客运站实行统一售票管理,客运票价、客运里程、站点、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要在客运站候车场所显示屏、公示栏,以及客运车辆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群众及广大旅客的监督。客运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不得擅自涨价或随意加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江津区发改委  陈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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