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渝府办发〔2015〕29号、渝国土房管〔2015〕10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2月15日起,江津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档次由七档合并为四档,并降低每档对应的累进费率。成交价区间在1000万元以下,差额累进费率为0.6%,成交价区间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差额累进费率为0.3%,成交价区间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差额累进费率为0.1%,成交价区间在1亿元以上,差额累进费率为0.02%。